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3-1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3-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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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3-1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及评审专家组名单
附件2:《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3-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及评审专家组名单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