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4〕169号)和《关于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及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区)区域平均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伊政发〔2026〕154号)要求,现将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及伊吾县工业园区(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区)区域平均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伊吾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2:淖毛湖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区)区域平均地价更新成果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