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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2025-12-04 10:42     (点击: ) 来源:伊吾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4015.93公顷,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盐池镇前山哈萨克民族乡吐葫芦乡淖毛湖镇伊吾镇、苇子峡乡和下马崖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伊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3.伊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伊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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