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4015.93公顷,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盐池镇、前山哈萨克民族乡、吐葫芦乡、淖毛湖镇、伊吾镇、苇子峡乡和下马崖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伊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3.伊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伊吾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