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0日19时30分许,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三标段伊吾6#光伏场区发生装载机伤害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78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7·20”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9月12日,事故调查结束后,提交的《伊吾县华润重能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三标段“7·20”车辆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通过伊吾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以伊吾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为组长,伊吾县检察院、伊吾县纪委监委、伊吾县应急管理局、伊吾县发改委、伊吾县公安局、伊吾县人社局、伊吾县农业农村局、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吾县总工会等九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伊吾县华润重能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三标段“7·20”车辆伤害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为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伊吾县华润重能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三标段“7·20”车辆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事故责任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1)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了7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的罚款。
(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建设有限公司(PC总承包单位),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了7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的罚款。
(3)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了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罚款。
(4)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对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处以了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罚款。
2.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马超,重能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三部总经理,对马某处以170500元(大写:拾柒万零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先斌,重能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三部EHS专业经理,由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暂停张某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三个月并处以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唐诚,中建六局一公司区域负责人,对唐某处以112368元(大写:拾壹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仝文强,中建六局一公司光伏厂区Ⅲ标段PC总承包项目经理,对仝某强处以91568元(大写:玖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史洪涛,中建六局一公司光伏场区Ⅲ标段PC总承包对史某涛处以251812元(大写:贰拾伍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孙建高,中建六局一公司光伏场区Ⅲ标段PC总承包项目安全总监,由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暂停孙某高安全生产相关资质三个月并处以54276元(大写:伍万肆仟贰佰柒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陈建民,鸿典公司法人代表,对陈某民处以70800元(大写:柒万零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李宝峰,鸿典公司光伏场区Ⅲ标段光伏区支架与组件安装项目经理,对李某峰处以45999元(大写:肆万伍仟玖佰玖拾玖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赵二效,鸿典公司光伏场区Ⅲ标段光伏区支架与组件安装项目执行经理,对赵某效处以25656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伍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李龙,鸿典公司光伏场区Ⅲ标段光伏区支架与组件安装项目光伏区班长,对李某处以25656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伍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1)郭耀福,鸿典公司光伏场区Ⅲ标段光伏区支架与组件安装项目“撒料”班长,对郭某福处以21032元(大写:贰万壹仟零叁拾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2)王建丰,中邮公司重能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王某丰处以49003元(大写:肆万玖仟零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事故发生后,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举一反三,从人、机、环、管等方面,多角度、分层次剖析问题、查摆弱项短板,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工反复讨论大型机械作业现场的风险辨识、防范措施,并完善规程、健全机制,将事故的教训转化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切实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深刻汲取“7·20”车辆伤害事故教训,落实属地政府及控股公司安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系列警示教育会议,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推动全员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新能源基地项目停工整顿期间组织开展覆盖全体人员的67次警示教育会议,参与警示教育人员7577人次。二是对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再教育、再培训、再考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能掌握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存在风险及控制措施,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累计开展再培训再教育248次、再考试155次,参与人员9345人次;对培训不到位、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二次培训或调岗,形成“培训-考核-改进”闭环。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公司全员应知应会培训考试通知》,全面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四是规范每日站班会工作部署,班组成员签字确认作业风险告知,确保每位人员都知道作业存在风险及防控措施,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持续开展隐患治理排查工作。一是以规范管理的原则来重新梳理安全检查组织形式,对静态危险源检查项目重新梳理,按专业优势分工定人,实现检查点位和参与程度的量化评价,压实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发挥安全检查应有的作用。二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完善;
3.安全红线底线意识树得不牢;
4.安全文化缺失;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需要在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做深做细做实。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疆重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要开展内部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切实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作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二)加强员工安全警示培训教育。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加强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打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二是加强警示教育,要针对此次事故认真反省,经常性组织开展此次事故的警示教育,避免好了伤疤忘了疼,从思想上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三)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一是企业安全总监要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安全总监作用,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和人事任免上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二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稳定,尤其是安全总监人员的稳定,避免出现安全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换;三是配齐配强企业经营班子,上级股份公司要给企业配备专业的安全经理人,统筹协调好企业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配齐配强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等企业生产经营班子,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7·20”事故评估工作组
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