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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辖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通知
2025-11-13 12:47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安〔2023〕6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地、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一处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加大对矿山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矿山企业:

1、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

2、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兴盛露天煤矿

3、新疆康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伊吾县九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5、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东部勘查区二号露天矿

6、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一号矿井

7、国金矿业(新疆)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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