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当年批复的项目应于当年完工,当年度衔接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达到国家绩效评价标准”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对伊吾县2025年度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以下调整:
调减资金项目:
哈密市伊吾县驼奶加工厂扩产提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减中央专项资金1100万元。
调增资金项目:
哈密市伊吾县奶驼加工厂扩产提升设备购置项目,调增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
哈密市伊吾县驼奶收购转运站建设项目,调增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00万元。
附件:哈密市伊吾县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