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南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核查,《伊吾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伊政办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按要求现对该《办法》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再依据该《办法》开展各项工作。
伊吾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