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捷、准确地获取吐葫芦乡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伊吾县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职能、组织架构、联系方式等。
2.管理规范: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
3.业务动态:重点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重要政策解读等。
4.服务信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项目、条件、流程及办理结果。
5.财务与资产信息: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摘要、重要资产处置情况。
6.人事信息:公开招聘岗位、任职公示、人事任免等信息。
7.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处置情况及安全提示。
8.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单位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官方网站:伊吾县(网址:www.xjyiwu.gov.cn)。
2.新媒体平台:“伊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3.线下场所:在单位办公区设置公告栏,摆放宣传册;档案馆等合作场所提供信息查阅服务。
4.其他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时限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吐葫芦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吐葫芦乡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名称: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田园北路1001号
联系电话:0902-6720273
传真号码:0902-6720273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伊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内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官方网站:伊吾县(网址:www.xjyiwu.gov.cn)。
2.新媒体平台:“伊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3.线下场所:在单位办公区设置公告栏,摆放宣传册;档案馆等合作场所提供信息查阅服务。
4.其他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公开信息。
(二)依法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1.书面申请: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古丽努尔·吐尔洪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田园北路1001号
联系电话:0902-6720273
3.现场申请:前往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点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该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依法认定可公开的除外);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可公开的除外);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敏感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吐葫芦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田园北路1001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6720273
传真号码:0902-6720273(收发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吐葫芦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