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新水规〔2024〕2号)及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5〕270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县代尔昆代郭勒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代尔昆代郭勒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伊吾县水利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