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人员调整情况,现将伊吾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乡、村三级河流河长、湖泊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附表:1.伊吾县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
2.县级河流河长、湖泊湖长
3.乡级河流乡、村两级河湖长
伊吾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