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伊吾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新疆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吾依纳克条田防洪堤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伊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苇子峡乡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伊吾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权淑琪 电话:0902-672040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伊吾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吾依纳克条田防洪堤建设项目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