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哈密市利信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苇子峡乡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6日(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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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哈密市利信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苇子峡乡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及评审专家组名单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