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伊吾县拟协议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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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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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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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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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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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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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20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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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振兴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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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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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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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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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5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至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3月21日19时30分,此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东路245号
联系人:陈振南
联系电话:0902-6722682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