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阿不拉江·尼亚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烟草销售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监管、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措施办法及工作努力具体如下:
一、我局2021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且面向社会公示的《伊吾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明确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网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局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从行政许可层面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二、对每个新办证卷烟零售网点,在首次订货前都会开展证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后果。
三、在每个卷烟零售网点显著位置都张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警示标识,同时畅通“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24小时接收涉烟违法包含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举报投诉,并规定必须于7个工作日办结,且确保处理结果满意。
四、在日常客户拜访、检查过程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及电子烟”为常态化法律法规宣传及检查内容。
五、每年的“3·15”、“6·29”、“12·6”等重要法治宣传日,我局都会落实普法宣传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面向卷烟持证零售户、消费者及社会大众的专项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守护成长·普法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相关活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宣传内容。
六、区局(公司)每年也会下发“春雷”“亮剑”、“国门卫士”等专项市场检查行动方案,其中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违法行为是重点查处打击的涉烟违法行为。
七、每年对向未成年人售烟及电子烟查处案件从区局、市局层面都会纳入年度重点考核指标项内容。2025年截至目前已查办向未成年售烟案件1起,2023年至今共计查办3起。同时,每查处一起,都会作为警示教育案例,在全县卷烟零售持证户中进行宣传警示教育,进而达到“查处一户、警示震慑一片”的效果。
八、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我局对此类情形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出现我局始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绝不姑息。
九、截至目前,伊吾县区域无电子烟零售网点。
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共同社会责任,我局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反映、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及电子烟的行为或案件线索,我局将严厉打击惩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伊吾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