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新建学生餐厅及图书馆综合楼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和顺园村范围内老旧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伊吾县淖毛湖镇和顺园村,东至操场,南至体育馆,西至文化路,北至镇中学范围内的老旧房屋、附属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完善村内公共配套设施,推进村庄更新改造。
三、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伊吾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
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安置或者货币补偿两种,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成新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同时包含附属物补偿、临时安置费。
2.产权调换:在指定安置区域按照政策置换安置房,结算差价。
五、征收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调查登记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0日。
六、有关事项告知
1.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抢栽抢种苗木;不得进行房屋转让、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予补偿。
2.征收部门将组织开展房屋权属、面积、附属物调查登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配合。
3.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咨询地点:淖毛湖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02-6725105。
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