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2月,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22年3月28日伊吾县应急管理局加挂“伊吾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伊吾县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伊吾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伊吾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副科级),伊吾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副科级)。
伊吾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伊吾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
2024年,全局共有37名编制,实有干部职工27名。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综合治理、档案、人事、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平安建设、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机关文电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一是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伊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考核等工作。二是承担伊吾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工作。三是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综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四是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伊吾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