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市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全县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全县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管理、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管理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培训工作,推广应用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