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区县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区县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办理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9:30-13:30,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9:30-13:30,15:30—19:30
六、办理流程
1.县民政局接受备案申请和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2.县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若审核通过,出具备案回执;若审核未通过,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备案理由,出具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附件: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