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各地州不同草地类型理论载畜量标准》及《自治区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标准测算说明》测算伊吾县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确定伊吾县草原理论载畜量为15.12万羊单位。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共7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附件:
伊吾县行政区域内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测算表
伊吾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