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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2026-09-10 18:35     (点击: ) 来源:伊吾县民悦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冬季集中供热事关千家万户生活安全,为保障全县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烫伤、漏水、爆裂等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广大热用户规范用热、安全用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告知如下:

一、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一)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划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修期满后,居民热用户共用供热设施(含入户阀门)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相关费用计入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居民热用户收取;居民热用户非共用供热设施(室内暖气片、地暖管路、室内阀门等)由居民热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可自行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的故障除外)。

(二)热用户禁止行为

热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2.擅自安装换热装置、放水阀、管道泵等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

3.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破坏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

4.擅自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

5.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或者擅自加装散热器、擅自改变用热系统;

6.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

7.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安全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上述行为,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由热用户承担相应后果;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公共供热设施保护

楼栋楼道、地下室、小区院内的供热管道、阀门井、换热站设备属于公共供热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圈围、掩埋、损坏。不得往阀门井、管沟内倾倒污水、杂物、垃圾,不得在供热管线地面上方堆放重物、搭建构筑物。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挖掘钻探、打桩、爆破作业,不得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发现公共供热设施损坏、泄漏等问题,请及时向供热单位反馈。

二、安全用热常识

(一)供热前准备

伊吾县供热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供热注水打压前,用户应做好以下准备:

1.逐一检查室内暖气片、地暖管路、阀门、排气阀等设施是否完好,接口处是否存在老化、松动或断裂情况;

2.新交房用户、进行过室内装修或暖气片拆卸的用户,务必重点检查管道接口和阀门位置;

3.清理暖气片周围堆放的杂物,去除暖气设施上的遮盖物,确保散热效果;

4.供热注水打压期间家中务必留人,随时观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关闭入户阀门并联系供热单位。

(二)排气操作

暖气片积气会造成上热下凉、局部不热,可缓慢拧开暖气片顶端排气阀少量放气,排出气体见水流后立刻关闭阀门。操作时不要用力过大,排气阀材质较脆、易断裂。禁止长时间、大量排放供热系统热水。

(三)漏水应急处置

发现室内暖气片、接头、阀门、管道出现滴水、渗水、跑水时:

1.第一时间关闭自家入户供热进出水阀门,切断热源供水;

2.迅速挪移家具、电器等物品,避免泡水受损;

3.切勿自行拧动供热立管总阀门、单元公共阀门,公共阀门由供热工作人员操作;

4.及时拨打供热抢修电话报修,等待工作人员上门处置。

(四)用热设施日常维护

地暖用户不得私自敲打地面、钻孔打钉,避免刺破地暖盘管造成隐蔽漏水。片暖用户禁止在暖气片、供热管道上打孔、焊接、捆绑重物,不得悬挂衣物、被褥等物品晾晒,遮挡暖气片会大幅降低散热效果。地暖管路建议每二至三个采暖期清洗一次,分集水器连接管管壁内侧呈黄色、绿色、红锈色、黑色时,说明管内已结垢,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清洗。

(五)室温不达标处理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当地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内全天供热温度不低于20℃。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向供热单位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测温时间不安排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六时)。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退费。当日热费按照每个供热期热费总额与总供热天数的比值计算。

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8C、低于20℃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15%;

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20%;

3.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C、低于16C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40%;

4.供热温度低于14℃,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70%。

属于热源、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可以依法向责任方追偿。

三、安全提示

(一)严防高温烫伤

供热运行期间,暖气片、供热管道表面温度较高,正常供水温度可达40—60℃。严禁孩童触摸、攀爬暖气片,家中有婴幼儿务必做好看护,防止高温烫伤。不要紧贴暖气片久坐休息,避免长时间皮肤接触高温散热面造成低温烫伤。家中布艺沙发、窗帘、家具与暖气片保持三十厘米以上距离,既利于散热,也防止织物长期受热老化。

(二)严禁私自取用暖气水

集中供热管道中的热水是全封闭循环系统中传导热能的介质,水中添加有防腐软化化学药剂,水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不可用于洗衣、拖地、洗漱。大量排放暖气水会导致小区管网压力失衡,造成整栋楼暖气不热,系统缺水还易引发锅炉、换热站设备故障,影响全域供热。违规放水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做好防冻措施

伊吾县冬季气温较低,商铺、车库、平房用户应做好室外外露管道保温包裹,气温骤降时段防范管道冻裂。长期空置房屋,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暂停供热不具备分户供热条件、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的,不予办理暂停供热。

(四)供热初期正常现象

供热初期管网调试阶段,容易出现短暂压力波动、管道异响、局部冷热不均等现象,属正常调试情况,耐心等待系统循环稳定即可。如持续异常,及时拨打供热服务热线报修。

(五)报修咨询渠道

供热咨询、温度不达标等问题,均可拨打供热服务热线09026720837


伊吾县民悦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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