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2027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广大热用户温暖过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县城区域供热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供热时间
2026—2027年度采暖期供热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根据伊吾县天气变化情况,伊吾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
二、供热范围
伊吾县县城集中供热区域。
三、供热咨询热线
供热服务热线:0902-6720837
供热期内受理供热咨询、温度不达标等诉求。公共区域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的,供热单位将在发现故障后两小时内组织抢修;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退费。当日热费按照每个供热期热费总额与总供热天数的比值计算。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8C、低于20℃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15%;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20%;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C、低于16C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40%;
(四)供热温度低于14℃,应当退还当日热费的70%。
属于热源、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可以依法向责任方追偿。
四、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热用户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以免影响正常用热。
(二)供热注水打压期间,请家中留人,注意观察室内供热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关闭入户阀门并拨打供热服务热线。
(三)请勿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安装管道泵或排放供热系统热水,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公共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遇供热安全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处理,切勿盲目操作。
(五)长期空置房屋可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暂停供热,并按规定交纳基础热费。
伊吾县民悦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