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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农发〔2024〕9号 关于印发《伊吾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8-15 13:07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装备基础根据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哈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4〕20号)精神,围绕伊吾县农业农村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购置农机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伊吾县农业农村局、伊吾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伊吾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吾县农业农村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伊吾县2024-2026年农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及哈密市工作安排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有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补贴机具伊吾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按照哈密市补贴范围执行,为21大类41个小类82个品目(详见附件2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伊吾县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上一级下发的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伊吾县将分流式平地机、残膜回收机等重点机具实行应补尽补,以提高生产急用机具的有效供给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等自治区方案下发后另行通知。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补贴对象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优先进行兑付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范围内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经上报自治区综合研判后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

三、资金分配使用

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实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支出责任与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伊吾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伊吾县农业农村局保障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开展。

、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投档,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伊吾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与指导,加大绩效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对象确认、信息录入、机具核实、资金发放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把关,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伊吾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重大事项需提交本级政府研究决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乡(镇)、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农机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

强化监管,严惩违规。根据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开发区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农业农村部门必要的组织实施经费。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乡(镇)、开发区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指导购机者科学选购先进适用机具及时向社会进行预警已饱和存在购机风险的机具类型。

)加强监督,防控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要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能,强化社会监督。

附件:1.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2.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缩范围的情况说明    

附件1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乡(镇)、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伊吾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开发区农业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购机后,所属的乡(镇)、开发区农业中心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各乡(镇)、开发区农业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对每台机具进行核验并审核相关材料,同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农户自己录入手机APP的机具也同样进行进一步的核验对比机具信息资料),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

(三)机具核验。

各乡镇(开发区)对申请农机具,按照“见人、见机、见票”要求,逐一进行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伊吾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国补金额5000元以上重点机具核验比例100%,非重点机具抽核比例不低于20%。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进一步推进远程即时视频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开发区农业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各乡(镇)、开发区农业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并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伊吾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伊吾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以及开展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规定的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伊吾县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伊吾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伊吾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兑付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结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

(七)精准农业导航设备。为有效维护区域空中无线电波秩序,凡是销售精准农业导航设备、自动导航驾驶系统、无人机的销售商,应及时主动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精准农业导航设备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8条进行销售备案,经相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方可对外销售产品,凡未申报不予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

(七)组织抽查。农业农村局要制定补贴抽查方案,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高风险机具以及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评估并报告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附件2

2024-2026年伊吾县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1个大类、41个小类、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仅限分流式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4埋藤机

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5.2.1棉花收获机

5.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3.2花生收获机

5.3.3油菜籽收获机

5.6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7收获割台

5.7.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9.畜禽养殖机械

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药浴机

10.3.1孵化机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0.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1.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水产养殖机械

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2投饲机械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3..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1粮食初加工机械

16.1.1粮食清选机

16.1.2谷物(粮食)干燥机

16.1.4粮食色选机

16.2油料初加工机械

16.2.2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4.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棉花初加工机械

15.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1果蔬初加工机械

18.1.9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农用动力机械

20.1拖拉机

20.1.1轮式拖拉机(两轮驱动和60马力以下不予补贴)

20.1.3履带式拖拉机

17.农用搬运机械

21.1农用运输机械

21.1.1田间搬运机

21.1.2轨道运输机

18.农用水泵

22.1农用水泵

22.1.1潜水电泵

22.1.2地面泵(机组)

19.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3.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3.1.1拉幕(卷帘)设备

23.1.2加温设备

23.1.3湿帘降温设备

2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4.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4.1.1平地机

24.2.1捡(清)石机

21.其他农业机械

25.1其他农业机械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缩范围的情况说明

    

2024年,自治区安排哈密市购机补贴资金为30万元。按照农业农村“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4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基础上,哈密市产业结构调整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哈密今年补贴机具范围21个大类、41个小类、82个品目。根据伊吾县当地实际情况,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略有增减(减少了根(茎)类收获机、籽棉清理机),确定今年补贴机具范围21个大类、41个小类、80个品目。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州提出的增减建议按年度进行调整。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通过“缩范围”,将低值低端、需求量小和监管难度大的机具剔除出补贴范围,突出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重点导向。我今年对部分市场已近饱和,或市场价格已大幅下降,或不是我重点产业所需但还需补贴的机具剔除出补贴范围。将分流式平地机、残膜回收机等重点机具实行应补尽补,以提高生产急用机具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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