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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2025-11-20 18:28     (点击: ) 来源:伊吾县教育局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1.文件依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补助生活费(寄宿生和非寄宿)。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2.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7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每年9.5万元/所/年,在校生人数在100--200之间的规模较小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每年12万元/所/年。资金使用范围:水电暖、交通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

3.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

小学生均105元,初中生均180元

受益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4.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国家补助生均标准:寄宿生:小学生1250元/人/学年,中学生1500元//学年,非寄宿生:小学生625元/人/学年,中学生750元/人/学年,特教学校每生每年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照农村100%,城市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按照30%确定。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寄宿生国家基础标准的50%确定,即小学生625/人/学年,中学生750//学年

哈密市在国家、自治区对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标扩面,给予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小学、初中生均每生每年2500元补助。伊吾县本级财政在市级提标基础上再提标500元,最终伊吾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小学、初中生均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政策依据:哈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午餐补助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市财教〔2018〕110号)

2.实施标准:“营养餐”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该项资金由伊吾县财政全额承担。

3.资金使用范围: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

伊吾县教育局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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