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快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和资金支付进度,2026年5月16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定,对伊吾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计划作出以下调整:
哈密市伊吾县有机肥生产加工场建设项目、哈密市伊吾县有机循环牧草厂房建设项目2个项目中央资金1545万元至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泉脑村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哈密市伊吾县沙棘新品种工厂化繁育及区域品牌建设项目,具体为: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泉脑村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本次调增中央资金69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55万元;哈密市伊吾县沙棘新品种工厂化繁育及区域品牌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第一批中央资金分配250万元,本次调整中央资金85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亲访、书面信函等方式向伊吾县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902-7170631
附表:伊吾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调整分配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