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葫芦乡人民政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年度计划实施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自治区整体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伊吾县2026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以下调整:
哈密市伊吾县有机肥生产加工场建设项目调减2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至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荒滩盐碱地提升改造项目、调减35万元至哈密市伊吾县2026年度“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亲访、书面信函等方式向伊吾县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902-7170631
附件:伊吾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