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当年批复的项目应于当年完工,当年度衔接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达到国家绩效评价标准,定期清理盘活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要求,现对伊吾县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以下调整: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一期)调减156.114725万元中央衔接资金至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附件:哈密市伊吾县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计划公示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