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025年度伊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增实施项目3个,总投资1980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伊吾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增实施项目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