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个人支付0元,医疗救助资助400元,合计:400元;
(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个人支付100元,医疗救助资助300元,合计:400元;
(三)低保对象:个人支付100元,医疗救助资助300元,合计:400元;
(四)脱贫人口:个人支付360元,医疗救助资助40元,合计:400元。
二、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
(二)对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5%;
(三)对低保边缘对象按哈密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5%;
(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5%;
(五)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哈密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