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伊吾县吐葫芦乡党委、人民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乡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乡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考核;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事业机构的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建、组织、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人事、老干部等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党的社会工作,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负责人大、党史文献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驻村工作、村(社区)考核等。
(三)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草原、水利、财政、土地、生态环境、交通、统计、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村镇规划建设、一二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拟订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镇发展、加快推进城镇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宗教、信访、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政、老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双拥)、残疾人事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乡人武部工作,配备专兼职力量从事基层武装工作。
(五)伊吾县吐葫芦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草原、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协调与服务;负责乡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工作,履行统计职责。
(六)伊吾县吐葫芦乡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员远程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员远程教育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伊吾县吐葫芦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
(八)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民政、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医保、医疗救助、退役军人(双拥)、残疾人、老龄事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民政、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医保、医疗救助、退役军人(双拥)、残疾人、老龄事业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乡党委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业水利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乡村振兴、统计、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
(三)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老龄、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四)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与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
(六)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七)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