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伊吾县水利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伊吾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伊吾县水利局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伊吾县政府网站(www.xjyiwu.gov.cn)查看。
(一)伊吾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体系
1.伊吾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
2.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伊吾县水利局。
(二)公开内容
1.伊吾县水利局领导及分工;
2.伊吾县水利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3.伊吾县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伊吾县水利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主要内容、重点工作等;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时限
依据法律条款:《条例》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伊吾县政府网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场所公开两种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方式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伊吾县政府网站为:www.xjyiwu.gov.cn。
现场查阅场所为:伊吾县水利局(伊吾县伊吾镇西区喀尔里克路165号),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联系电话:0902-716771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伊吾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范围
伊吾县水利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编制的《伊吾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伊吾县水利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联系地址:伊吾县伊吾镇西区喀尔里克路165号
联系电话:0902-7167710
传真号码:0902-716771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伊吾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