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人事、机构编制、督查、应急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财务、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接待、后勤、信息、培训、政务公开、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法治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预算室。承担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管理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公开工作;审核汇总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并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县人民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全县政府债务规模;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承担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问责意见;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发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发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三)国库室。组织全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承担总会计、财政专户核算;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制及公开工作;承担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县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承担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及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承担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执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相关工作。
(四)综合业务室。承担县本级行政、政法、外事、市场、群团、国防动员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县本级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对口部门拟订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承担县本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相关规定,拟订补充制度;研究拟订全县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全县科教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科技、教育、文化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承担县本级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供销、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投资有关政策、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金工作;拟订县本级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承担县本级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执行中央、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承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承担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完善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编制县本级和县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承担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工作。
(五)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室。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价值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和具体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承担全县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监督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审核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承办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研究提出伊吾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的衔接、服务、组织、协调等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组织起草及审查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等工作。
承担研究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等;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等工作;牵头组织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伊吾县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向伊吾县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等。
承担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拟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等;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指导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开展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承办所监管企业外事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商贸领域财政政策贯彻落实。
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等审核、监督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
(六)财政内控监督室。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承担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督促落实本部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承担牵头组织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
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县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证书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监管等工作;承担全县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