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部门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参与拟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
(五)参与研究提出全县对外开放有关政策意见;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配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帮扶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政策并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问题。组织拟订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哈密市下达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开展县本级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县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实施县能源行业管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自治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指导电力计划调度和市场交易。负责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十四)贯彻落实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十五)负责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对国防经济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县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经济动员措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拟定粮油、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哈密市和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县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落实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行业指导,落实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军粮供应网点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哈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要求,组织落实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检查监督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内潜力数据调查工作。
(十八)承担中共伊吾县委员会军民兵地融合发展委员会(伊吾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