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部门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参与拟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贯彻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问题。组织拟定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哈密市下达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二)研究拟定县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县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电力计划调度和市场交易;开展能源国际国内合作;承担县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统筹做好煤矿、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十四)负责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对国防经济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县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经济动员措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拟定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自治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县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与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