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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吾县发改委机构职能
2022-03-09 12:42     (点击: )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区域经济等专项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负责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区联系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和运用计划、投资、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国外贷款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重大政策建议。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负责全县项目库建设;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组织重点项目的编制工作,申报有关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实行备案制以外的项目;负责安排县重点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六、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预测、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分析县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及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市场体系建立;督促、检查三产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县个私经济的目标政策建议。

七、负责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项目的审查、审批;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以外的财政性扶贫项目编报,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

八、负责各项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参与县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一、负责辖区内价格监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治理乱收费。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用性事业价格决策制度。

十三、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负责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和流通费用的调查以及价格的监测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检查。

十五、负责辖区内涉案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车物的价格评估。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收缴的赃物、赔偿物出具价值认定监证书,对无主、假冒等物品实行估价监证。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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