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在近期工作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伊吾县淖毛湖镇某菜馆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淖毛湖镇某菜馆使用餐饮业禁用的复配护色剂(桃美素)卤排骨(猪肉)。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处理,经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后期调查后,不予刑事处罚,于2025年3月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该案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伊吾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检查养老服务供餐点位时,发现某餐饮公司无法提供厨房冷冻柜中冷冻生鸽子的检疫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望广大经营主体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