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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2026-07-13 11:16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行政处罚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单位名称 执法人员
1 伊卫医罚〔2026〕4号 张硕风 医师张硕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2026.7.10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058.00元(贰万柒仟零伍拾捌元),并处罚款23000.00(贰万叁仟元) 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娜迪热·克依木/马丽亚木·阿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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