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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2025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根据《哈密市2025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伊吾县实际,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伊吾县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补奖资金,依据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及草原生态监测数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实行目标、任务、责任、监管“四到乡镇”的管理机制,将任务分解到乡镇,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分解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由各乡(镇)结合县财政下达的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及范围,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严格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农牧民将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购买饲草料,增加舍饲牲畜数量,加大牧业机械配套、良种畜禽引进、棚圈改造等,扩大生产母畜数量,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实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尤其是继续实施水源涵养区禁牧和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持续巩固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果,为顺利实施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县共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总面积742.5435万亩,其中:禁牧草原243.3976万亩(一般性禁牧区229.8465万亩、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13.5511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499.1459万亩。2025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2864.0879万元。
1、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补助。对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按照每年每亩17.5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 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3、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及经费落实。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和时限,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享受政策的牧户(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及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培训工作,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核查各乡(镇)已被征收、征用的草场信息,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休、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稳步推进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加强草原围栏、管护站等设施建设,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落实的管理、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户。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
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结合哈密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共同编制伊吾县实施方案,经伊吾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各乡(镇)按照伊吾县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实施方案,可以根据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效果,对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年度微调,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2. 信息登记造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对涉及草原补奖牧户信息及补助奖励面积,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原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测算奖补资金,并登记造册。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农牧民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情况进行核查,对草原被征收、征用已获得补偿,承包经营者死亡,举家搬迁和身份发生转变等牧户,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乡镇村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调整补奖资金,由林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切实保护好牧民的合法权益。
3.补助奖励资金发放
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实名登记签字制,各乡(镇)将实名制台账分户清册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实名制台账及分户清册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对公示无异议的实名制台账经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提交农业农村局作为审核“一卡通”系统信息的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对系统录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社保卡”等方式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资金发放进度安排
各乡(镇)实施方案工作要于2月10号前完成,在3月5日前完成牧户(项目单位)信息登记公示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草原奖补资金发放,10月15日前做好档案整理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10月31日前完成2025年草原补奖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12月15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和年终考核。信息登记及资金发放进度于每月13日前报农业农村局。
5.开展督导检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于9月中旬对各乡镇开展检查,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将于10月中旬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方案
1.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履责、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集体草场按平均分配或按牲畜占有量等进行确权到户,可以继续实行联合经营,共同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
2.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承包人或承包集体为对象,以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为基础,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①未参加草场承包的家庭,不享受奖补政策。
②公职人员承包草场,一是草场承包时,承包人身份就是公职人员,其家属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承包草场的资格,已经承包的,要依法收回,重新发包。二是承包草场后,承包人身份转为公职人员,其家属也全部为公职人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草场,重新发包。三是承包人是公职人员,其家属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是农村户口,可继续由家庭承包草场,并领取草原补奖资金。四是草场承包时承包人和家属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家属中有成员身份转为公职人员,草场承包的户主仍然是农村户口的,可继续使用草场并享受草原奖补资金。
③按照自治区“上封顶、下保低”政策,原则上确定我县享受补贴每户每年总额不超过7.5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④乡、镇和村集体草原由于未承包到户,由村委会负责村民签订承包合同书,补奖资金发放到村小组所有村民。
⑤集体草场未承包到户的乡或村,按照“只减不增、增人不增分配、减人减分配”的原则,在第二轮享受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人员基础上,将公职人员、去世的人员及失联4年以上的人员从享受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名单中去除;新出生的、落户的人员不作为补充人员享受政策。
⑥草原承包人严格按照草场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程序,经发包方同意,原草原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的草场在承包期内转让、转包、租赁、互换或入股等方式转到第三方使用、须经县级草原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对依法流转登记的草原、由草原承包第三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并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政策。
对流转程序不规范的草原:其一,草原流转三方无异议的,应限期按程序补办草原流转手续,由草原承包流转第三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并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政策。其二,草原流转三方有异议的,先由发包方牵头根据流转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调整不成的,应由草原承包人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相关政策。
⑦户籍注销或户籍联系不上牧民。一是牧民出国,整户注销的,已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不能享有中国公民待遇,草场应依法收回,重新承包给符合条件的牧民,补奖资金发给新的承包户。二是承包户家庭成员户籍未注销,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可以继续享受补奖政策。
⑧承包户户主去世,名下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符合补奖资金申领条件的牧民,对名下无继承人的,依据法律程序由村委会按规定重新发包。对于本村有继承人的,可以领取草原补奖资金。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成员,或者全家户籍已迁入城市,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领取草原补奖资金,其父母承包的草场应依法收回。
⑨因出国、出疆等原因长期联系不上的家庭(长期联系不上指上一个发放年度至本年度公示截止日期未取得联系),奖补资金由村委会按规定重新发包或在集体范围内重新分配。
⑩不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牧民,由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进行处罚,并暂时停发补奖资金,待其限期整改后,再发放补奖资金。
3、伊州区天山乡与伊吾县互换草场草原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问题
按照伊州区天山乡与伊吾县盐池镇互换草场协议,将该部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在哈密市2025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中进行调整,但草场所属权不变。伊州区置换给伊吾县使用的草场,补奖资金从伊州区调整到伊吾县,由伊吾县发放;伊吾县置换给伊州区使用的草场,补奖资金从伊吾县调整到伊州区,由伊州区进行发放。
4、实施进度
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推进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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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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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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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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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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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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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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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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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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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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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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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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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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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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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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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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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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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2025年伊吾县落实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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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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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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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各乡(镇)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核减工作,以及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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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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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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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年终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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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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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做到审核合格一批,提交一批,资金发放一批。县财政、农业农村局、林草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下,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会商,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让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自觉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义务,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防止出现完全依靠补助奖励资金生活,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农牧民培训,依托各类培训基地,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涉及的牧草种植、舍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提高牧民向非牧行业转移就业能力,特别是加强牧民子女教育和技能培训,保障牧区劳动力转移。
(四)规范资金管理
伊吾县根据哈密市下拨资金时间,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因草原征收、征用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的现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度、信息公示复审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鼓励牧户之间相互监督;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鼓励将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管理、牲畜转场管理等工作要求列入村规民约,引导牧民主动规范放牧、科学利用草原的行为,鼓励牧民检举违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开垦草原,以及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等行为,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资金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发放流程监管,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六、伊吾县2025年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