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伊吾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哈密市教育局、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伊吾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
(二)坚持统一招生管理
各学校须严格依照规定时间与程序,统一开展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5日,各校须在此期间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招生流程全程统一、有序。
三、报名对象
1.小学招生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伊吾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伊吾县级以上相关招生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报名对象:具有伊吾县户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伊吾县级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教育优待政策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
4.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优质学校大体均衡、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如下。
伊吾县第一中学(小学部):①伊吾县城区自购房户居民子女;②伊吾镇、吐葫芦乡、苇子峡乡及下马崖乡户籍居民子女;③非第二类户籍的随迁子女、产业工人子女、淖毛湖农场居民子女;(注:苇子峡乡、下马崖乡户籍且在县城内无自购房、无租房户,可提供住宿)
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小学部):淖毛湖镇、淖毛湖农场辖区(含有户籍居民子女、购房户居民子女、随迁子女、产业工人子女,以下同)适龄儿童;
伊吾县前山乡寄宿制学校:前山乡辖区适龄儿童;
伊吾县盐池镇寄宿制学校:盐池镇辖区适龄儿童;
伊吾县第一中学(初中部):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前山乡、盐池镇、苇子峡乡、下马崖乡户籍在县城内无自购房、无租房户可提供住宿);
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初中部):①淖毛湖镇中学及淖毛湖农场学校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②淖毛湖镇、淖毛湖农场辖区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第一类伊吾县自购房户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伊吾县持有房屋产权。
报名必要材料:
1.户口簿(含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证明等)。
辅助材料:
1.若房产持有人与户口簿中监护人为不同主体,需提供结婚证;
2.若户籍信息无法明确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第二类伊吾县户籍户
类型说明:户口登记在伊吾县的户籍户。
报名必要材料:
1.户口簿(含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社区证明)。
辅助材料:
1.若房产持有人与户口簿中监护人为不同主体,需提供结婚证;
2.若户籍信息无法明确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第三类非伊吾县户籍户
类型说明:非伊吾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伊吾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报名必要材料:
1.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社区证明)。
辅助材料:
1.若居住证持有人与户口簿中监护人为不同主体,需提供结婚证;
2.若户籍信息无法明确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产业工人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县第一中学、淖毛湖镇中学要认真落实相关中考政策,原则上保障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产业工人子女,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2.保障残疾学生就近就便入学。教育局将会同县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确保“应入尽入”,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就近入学。对符合相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同时,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
(四)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本实施方案由伊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伊吾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