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伊吾县逐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现就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简介如下:
一、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学前三年全免)
资助对象:对在全县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幼儿。
资助项目:免保教费、读本费,补助伙食费。
资助标准:
1、保教费:每生每年1100元补助,全年按9个月计算。
2、读本费:按照130元/生•年标准予以补助。
3、伙食费:每生每年1450元补助(统一为两餐一点),全年按200天予以补助;
4、取暖费:每生每年12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两免一补(免学费、免教材费、住宿生及非住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残疾儿童,此外我县还对义务段住宿生进行交通费补助共六项补助内容。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
2、免教材费:国家按小学90元、初中18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承担。
3、住宿学生生活补助:2006年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按总数的86%进行补助,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2016年开始,地方财政在2006年执行的基础上提标扩面,达到生均每天12.5元伙食补助,全年按200天计,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的资金按市、县财政5:5分担,并随自治区补助标准提高而提高。
4、非住宿学生生活补助:2020年9月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进行补助,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营养改善计划
2015年伊吾县农村学生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5元营养餐补助,每年按200天计,每生每年1000元。
6、住宿生交通费补助
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用于寄宿生交通费。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政策
1、资助项目:免学费、免教材费
2、资助对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学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教科书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每生每年补助143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条件:
1、农村贫困户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
3、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孤儿证明、烈士证、残疾证)。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病历等)。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村、镇、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村、镇、社区出具证明材料)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村、镇、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实施补助。实行毎生毎年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档标准,根据实际,符合认定条件1-5条其中之一的学生毎年资助3000元;符合认定条件第6条的学生每年资助2000元;符合认定第7条的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地方户籍在疆内、外中等职业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的所有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地方补助。
资助对象:伊吾县地方户籍在疆内、外中等职业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的所有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