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将对建筑领域施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申请退还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清退。现公告如下: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梳理历年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梳理出的未申请退还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原相关资料到伊吾县人社局办理退还手续。
一、退还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
三、退还申请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四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授权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授权委托证(一式三份)。
(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承诺书(一式三份)。
(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八)建设单位,信访部门共同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表(一式三份)。
(九)收据(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位于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215号,农业银行旁)
联系人:沙迪克·阿不都热依木
联系方式:0902-6721737。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预缴工伤保险费余额退还申请表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表
4.伊吾县“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清单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