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吾县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41.96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关于伊吾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调整分配的批复》。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30.22万元,具体为哈密市伊吾县前山乡工厂化循环水和鱼菜共生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调减13.2万元,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大白杨沟水源地提升项目调减17.02万元。
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11.74万元,为伊吾县蘑菇小院建设及食用菌种植补贴项目调减11.74万元。
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2024年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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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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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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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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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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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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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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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4000亩戈壁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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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子峡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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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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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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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6720161
监督举报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