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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14个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新民发〔2024〕3号)、《关于促进自治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6年8月下发的自治区“金色晚霞”助餐实施方案及哈密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助餐工作系列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伊吾县现有助餐服务成果,切实解决助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特制定本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系列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普惠型、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精准施策、尽力而为,加快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均衡布局和有效覆盖,与老年人口密度、服务半径挂钩,形成布局合理、共建共享、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当前伊吾县老年助餐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攻坚目标,推动助餐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一)针对服务覆盖不均衡问题,到2027年9月底,全县助餐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依托“金色晚霞”示范助餐项目和其他助餐方式,设置乡、村级助餐点,通过推广邻里互助等方式,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可及率达到100%。全面建立送餐服务机制,对有送餐需求和符合助餐条件的服务对象实现“应送尽送”。
(二)针对运营可持续性不足问题,部分助餐点就餐客流量不稳定,运营方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积极性不高,存在“开了门没人来、有人来不赚钱”的困境。养老服务助餐点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优惠(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村(社区)互助助餐点完善资金筹措、登记核算,补齐偏远村组助餐短板。
(三)针对资金使用效益待提升问题,2026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助餐点完成结算一体机安装,全面推行刷卡/刷脸/扫码信息化结算,实现就餐数据实时归集、自动汇总、可追溯。落实“谁就餐谁补贴、吃一次补一次”的精准补贴,杜绝“人头补”“按点补”等粗放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资金使用专项核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四)针对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不高问题,发挥三方作用编印《伊吾县老年助餐服务手册》发放至全县各村(社区),并同步开展政策宣传,按照老年人实际需求增加或者更换助餐点。择优培育助餐服务典型示范案例,全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老年人助餐服务措施,推进形成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助餐供给能力,理清政策服务边界,促进助餐服务各项措施精准落地,最大化提升助餐服务成效。针对公办和商业助餐具体措施如下:
(一)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服务
1、服务群体:
重点保障伊吾县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全体老年人,其中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中度及以上失能、残疾、高龄(8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就餐困难老年人。优先保障对象由乡镇摸排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认定,实行名单动态管理。
普惠服务对象: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非本县户籍,因投靠子女、婚嫁等家庭原因,在伊吾县辖区乡镇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
2、管理标准:
参照《老年助餐点服务规范》(DB65/T5012‑2025),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公办助餐点实行标准化管理,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运营、人员管理四个维度逐项落实管控:
一是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相关资质;落实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执行48小时食品留样管理;餐具、厨具按规范清洗、消毒、保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食材;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核查从业人员健康证、菜品定价等基础事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暂停供餐运营。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相关规范要求,定期对电气线路、燃气灶具、消防器材、应急通道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消防部门要求的基础消防常识、应急处置及疏散逃生技能;建立消防隐患台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防范火灾安全风险,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抓好日常运营。严格落实助餐服务日常巡查,保持操作间、就餐区域干净整洁,做好消杀记录,餐厨垃圾规范处置;每周提前公示食谱,菜品适配老年群体口味,做到软烂适中、少盐少辣、营养均衡;公开服务内容、菜品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常态化收集老年人意见建议,接受就餐老人监督。
四是人员配置与管理:每个助餐点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和2名持有健康证的厨师,同时鼓励配置1名营养配餐员(可由经过培训的从业人员兼任)。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落实考勤管理制度,规范上下班签到、请销假流程;厨师、管理人员等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到期及时复检更换;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适老化服务培训;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五是供餐标准:建议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推行一日三餐模式。鼓励点位参照“一荤一素一主食一汤”搭配时令水果,菜品做到软烂适中、少盐少辣、营养均衡,每周提前公布菜单并定期更换,常态化监督,确保补贴标准足额足量吃到老人嘴里。
3、补助标准:
就餐补贴:服务对象每日补贴合计30元/人,分三餐执行,其中早餐财政补助7元、个人自付1元;午餐财政补助15元、个人自付5元;晚餐财政补助8元、个人自付1元;(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年预算确定)。
4、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县本级财政资金(各乡镇负责编制年度助餐服务资金预算,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与监管)。
(二)“金色晚霞”助餐服务项目落实措施
1、服务群体:
“金色晚霞”老年助餐服务对象:重点面向全县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8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乡镇审核、行政审批、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服务对象名单。
扩面服务对象:全县70周岁至79周岁本地户籍及常驻老年人(包括伊州区居住的伊吾户籍的老年人)。
建立三套独立台账:70-79周岁老年人纳入蓝名单;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白名单;经评估确有送餐需求的人员纳入绿名单,分类施策、分类建立台账,动态更新人员信息。
2、点位选择方式:
助餐点位坚持老年人意愿优先,由老年人结合就餐便利程度自主初选意向点位(限于商业化助餐点),建议由5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联名向乡镇(开发区)提出增设点位申请;点位审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乡镇、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审核,综合各方审核意见共同确定。
3、管理标准:
参与“金色晚霞”助餐服务的商业餐饮饭店,必须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一是资质合规管理。商业化助餐点遵循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经营主体各项管理规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持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敬老助老服务理念,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充分适配老年群体身心特点,做好老年人就餐引导、问询接待等服务,切实提升就餐老人服务体验。
三是强化环境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维护。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推行“明厨亮灶”,主动接受就餐老年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是价格公示管理。在门店醒目位置规范公示老年助餐专属优惠菜品、助餐补贴政策、餐品定价标准,做到信息清晰完整,保障老年人知情权。
五是监管协同管理。主动配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助餐相关统计资料,对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4、补助标准:
兜底保障对象就餐补贴:服务对象在“金色晚霞”助餐点就餐的,每餐补助7元/人(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金色晚霞”项目专项资金),每人每日限享受一次补贴。
扩面对象就餐补贴:服务对象在“金色晚霞”助餐点就餐,每餐补助7元/人(资金来源为“金色晚霞”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每人每日限享受一次补贴。
送餐补贴:有送餐服务需求的,补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元的标准列支。“金色晚霞”老年助餐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产生的送餐补贴,从自治区项目资金中列支;扩面服务对象产生的送餐补贴,由伊吾县县级配套资金列支。运用结算一体机进行每日就餐数据归集与月结算。
中间服务费:严格对标自治区老年助餐政策要求,每人每天不超过1元管理服务费,用于助餐项目运行、票据处理、系统运维等相关支出。“金色晚霞”老年助餐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对应的中间服务费,从自治区项目资金中列支;扩面服务对象对应的中间服务费,由伊吾县县级配套资金列支。
5、资金保障:
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资金(2026年已拨付5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齐。县民政局以第三方结算一体机实际就餐归集数据作为核心结算依据,坚持吃多少补多少;第三方机构负责结算一体机日常运维、就餐数据采集及数据导出工作;乡镇负有配合义务,负责服务对象摸排、动态更新上报,做好信息核对、现场协调。县民政局依据第三方提供的有效就餐数据审核,负责资金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送餐服务:
针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无法到堂食的服务对象,由所在乡镇摸排送餐对象名单,报送县民政局纳入统一台账动态管理。送餐服务采取“运营方送餐+志愿者协助+老年互助送餐”多元化模式。送餐使用密闭保温餐盒,保障餐食温度,防止洒漏、污染;送餐服务需提供水印照片等相关印证资料。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按月对上一个月周期内服务对象实际补助资金进行清算支付。原则上预算年度终了对项目实施整体清算,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全款,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送餐时留意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反馈村(社区)。
6、县域互通就餐:
伊吾县内符合“金色晚霞”老年助餐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县域内各助餐点位就餐,不受乡镇户籍限制。“金色晚霞”商业助餐点与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日间照料站)实现县域互通就餐;允许错餐次跨点位就餐,商业化助餐点、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日间照料站)两项助餐服务可在同一天享受,不设置互斥限制,例如早餐在金色晚霞助餐点就餐,中餐可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日间照料站)就餐,仅对实际发生就餐的餐次给予对应补贴。可在全县备案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日间照料站)享受老年助餐服务。
(三)村(社区)互助式老年助餐服务
互助式助餐本质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助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的助餐服务,属于社会化养老补充;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亲属照料老人,属于家庭责任,不属于互助服务。
1、互助式助餐模式。支持“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推动农村互助式助餐点。互助式助餐以“中心户”模式和“邻里搭伙”模式设立的助餐服务点。村社区为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高龄(80岁以上)、失能、独居、家庭照料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一是采取“中心户”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鼓励责任心强、住房条件达标、厨艺可靠的村民家庭申报作为助餐“中心户”,村级党员、村干部、村内示范大户可积极参与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按照公开条件、统一标准开展审核、择优认定并挂牌,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居家场所改造为村级小型助餐点,承接老年人就餐服务。二是“邻里搭伙”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由村(社区)牵头统筹,依托邻里熟人网络,选取村内心热心、身体健康的村民,为邻里间就餐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三是“亲属”间互助提供就餐。由村(社区)统筹,村级60周岁及以上高龄、失能、独居、家庭照料困难的老年人的亲属,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或送餐的义务。
2、资金结算方式。推行多元资金筹措机制,落实“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担一点、慈善捐一点”保障模式。村(社区)负责开展人员资格、就餐信息审核,依托就餐记录建立台账,并根据费用登记情况向乡镇(开发区)申请补助费用;供餐主体整理留存原始用餐登记资料并提交乡镇(开发区)备案;乡镇(开发区)完成资金审核后按财务流程拨付补贴,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优惠补贴参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政策落实过程中重点关注互助式老年助餐亲属、非亲属认定标准。
四、责任落实
构建“县—乡—村—运营主体”四级责任链条,形成“县级统筹指导、乡级属地监管、村级协助落实、运营主体具体负责”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责任体系。
(一)县级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与解读,服务对象最终审批认定,“金色晚霞”项目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与结算,全县助餐点综合协调与调度,年度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向上对接自治区及市级业务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助餐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核与把关,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全覆盖检查),食品安全培训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的保障与及时拨付,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各乡镇(开发区)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1、对象管理:负责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月度摸排、动态更新与审核上报,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2、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助餐点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数据真实性);
3、投诉处理:负责助餐服务投诉的初核、调查与协调处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4、送餐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送餐服务工作,做好送餐人员的管理和保障;
5、月度考核:对辖区内助餐运营方开展月度考核初评,报县民政局备案;
6、政策宣传:组织村(社区)开展助餐政策入户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村级协助落实职责(村、社区)
村(社区)承担协助落实职责,具体包括:
1、需求摸排:定期摸排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重点掌握高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独居、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变化,及时上报乡镇;
2、入户宣传:将助餐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协助老年人完成申请手续;
3、意见收集:日常收集老年人及家属对助餐服务的意见建议,每月汇总反馈至乡镇;
4、协助监管:协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助餐点的日常巡查和问题线索上报;
5、志愿动员:动员组织村(社区)志愿者参与送餐服务和助餐辅助服务。
(四)运营主体具体负责职责(第三方运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
运营主体承担助餐点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1.系统与资金管理:负责结算一体机系统技术支持与维护,就餐数据归集、按月导出以及资金清算安全保障;承担设备运维、系统升级、数据定期备份等工作。
2.现场检查与问题处置:常态化开展各助餐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督促运营主体限期整改;搭建沟通渠道,协调处置助餐点运营困难、意见诉求。
3.政策宣传与隐私保护:面向助餐点位开展助餐政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严格落实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严禁泄露老人身份、健康等隐私信息,定期向县民政局报送系统运行情况。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
召开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传达自治区“金色晚霞”实施方案及本方案精神。
完成首批社会助餐点征集、审核与纳入工作,向社会公布新增助餐点名录。
各乡镇完成辖区内服务对象全面摸排、审核与上报。
完成结算一体机使用培训和“助餐服务专用结算码”布设准备。
2、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0月份开始)
分批推广“助餐服务专用结算码”,实现全县所有助餐点信息化结算全覆盖,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数据库。
全面启动送餐服务试点,首批在伊吾镇、吐葫芦乡等2个乡镇开展,逐步扩大至全县有需求的区域。
常态化开展质量评估:每月由乡镇对属地助餐点开展日常检查,每季度由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抽查。
落实激励奖惩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运营考核,年终统一评优奖励。
每月开展一次老年人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征集,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销号。
3、评估总结阶段(2027年8月—9月)
对全年提质增效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照工作目标逐项检视完成情况。
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举办年度优秀助餐点、优秀运营方、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
结合评估结果,谋划下一年度助餐服务工作重点和资金预算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副组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伊吾县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督查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发挥好福彩公益金“金色晚霞”项目专项资金作用,确保专款专用。
优化县级财政配套,将助餐补贴、运营奖励、信息化建设、送餐补贴等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严格资金监管:定期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公示,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县政府网站、乡镇公示栏、村级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助餐服务政策、助餐点位分布、申请流程和补贴标准。
编印《伊吾县老年助餐服务手册》(含助餐点地图、联系方式、监督渠道),发放至全县各村(社区)。
重点宣传助餐服务典型案例和优秀助餐点运营经验,提升项目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特别是对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采取上门入户方式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伊吾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伊吾县助餐点信息统计表;
附件2:2026年伊吾县老年助餐人员名单台账(70-79岁,蓝名单);
附件3:2026年伊吾县老年助餐人员名单台账(80岁以上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白名单);
附件4:2026年伊吾县老年助餐人员名单台账(需要送餐老年人,绿名单);
附件5:互助式老年助餐亲属、非亲属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