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将对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申请退还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清退。现公告如下: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申请退还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带相关资料到伊吾县人社局办理退还手续。
一、退还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2023-2024年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退还申请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四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六)建设单位,信访部门共同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表(三份)
(七)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
(八)授权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授权委托证(一式三份)。
(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协议书-施工单位
(十)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申请
(十一)维权告示牌照片-施工单位(一式三份)。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位于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215号,农业银行旁。
联系人:阿迪力·伊萨克
联系方式:0902-6721737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预缴工伤保险费余额退还申请表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表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