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镇党委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协助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利交通管理和本第经营等相关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协助县政府管理本辖区、民政、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四)协助县政府管理本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
(六)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七)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八)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伊吾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