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伊吾县202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修订版)
2024-12-16 18:32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农业农村局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除山南开发区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乡镇(开发区)受理

本规定原则上尊重享受主体意愿,所有享受主体须提交申请书,乡镇(开发区)受理备案后,方可作为预享受政策对象开展验收。

(二)村组初核,结果公示

所有惠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初并盖章,经办人写具体意见,村(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乡镇(开发区)。

(三)联合验收,按期兑现

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资格;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追究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相关负责人责任。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原则上当年全部兑现(除跨年验收项目外),确保将县委、政府惠民实事办好。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种植业

1.哈密瓜有机肥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6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所有哈密瓜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

在种植过程中施用有机肥农家肥施用农家肥亩均不少于2方或有机肥亩均不100公斤。

补贴兑付流程:

1)申请初验:3月底前储备好腐熟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村(社区)上报乡镇(开发区)申请初验,测算储备量,对比该农户种植亩数形成报表。

2)验收:4月初所在乡镇(开发区)组织各村代表上报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

3)核验:7月15日前核准哈密瓜种植面积,并与有机肥验收单对照,形成补贴发放表(包含不符合名录)。

4)公示上报:乡镇(开发区)负责验收的干部、村(社区)负责领导、村(居)民代表或农户在补贴发放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公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开发区)提交资料复印件并封存原件由乡镇汇总上报申领补贴。

2.哈密瓜种子补贴

补贴标准:依据辖区内哈密瓜种子经营门店实际销售量,每销售1公斤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辖区内哈密瓜种子销售经营主体。

1)在伊吾县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在本地经营哈密瓜种子销售三年内未发生销售假劣种子坑害农户事件(由经营场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2)哈密瓜种子经营手续齐全(购销合同、进货发票、种子备份、种子代销证、发芽率检测报告等)。

3)销售到种植户的哈密瓜种子,可申请享受县级惠农补贴扶持

4)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进价的120%。

5)若销售种子出现质量问题由销售经营主体承担法律责任,退回当年补贴金额,并终身不得享受补贴

3.小麦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最高补贴280元,除上级给予的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小麦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

补贴兑付流程:

1)7月20日前乡镇组织村主任、委员、村民代表对种植情况及面积进行验收。

2)8月1日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补贴发放核对表(补贴享受主体签字)到县农业农村局。

4.油料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最高补贴300元,除上级给予的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油料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

补贴兑付流程:

1)7月20日前乡镇组织村主任、委员、村民代表对种植情况及面积进行验收。

2)8月1日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补贴发放核对表(补贴享受主体签字)到县农业农村局。

5.玉米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最高补贴300元,除上级给予的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县域内玉米的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

补贴兑付流程:

1)7月20日前乡镇组织村主任、委员、村民代表对种植情况及面积进行验收。

2)8月1日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补贴发放核对表(补贴享受主体签字)到县农业农村局。

6.陆地蔬菜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实际种植主体(包括合作社)

1种植蔬菜(不包含马铃薯,不对蔬菜种植用途做限制,菜用、籽用、加工都可享受补贴)。

2设施农业大棚种植面积不计算在内。

7.土地流转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土地承包人(土地承包人为发包方,合作社或涉农企业不享受)。

1当年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或涉农企业进行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管理且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2流转土地是二轮承包土地(包括盐池镇、淖毛湖镇、山南开发区等国有、集体土地分配到农户个人的也纳入范围)。

3)流转费需在当年8月前支付完成,并提供合作社账户与流转相对应的付款凭证。

4)土地流转需签订农业农村部下发的规范合同,且在所在村(社区)鉴定留存可查询。

8.设施大棚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对新建种植蔬菜(食用菌)的日光温室大棚每座补贴30000元(参照市级标准执行,若无明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1亩折算为1座);对种植蔬菜、哈密瓜设施林果的单膜联栋大棚每亩补贴5000元;对老旧温室大棚提升改造、恢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单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新建或提升改造主体在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区内建棚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2:8的比例予以补贴。对招商引资设施农业种植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模式。

1种植户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新建或提升改造设施大棚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对大棚的建设内容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局备案。

2设施大棚建设或改造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附改造前后对比资料,视工程量给予补贴。

9.设施农业种植补贴

1)经济作物类

补贴标准:按一年内实际种植茬数进行补贴,农户每茬每平方米补贴3元,合作社或涉农公司每亩补贴5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设施大棚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

①种植品种以蔬菜、花卉、瓜果等为主,且种植密度符合要求。

②每个种植周期后期即采收期种植主体需向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并注明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及预计产量。

③各乡镇(开发区)3日内对其进行验收并公示图文资料,需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所在村(社区)主任及村(居)民代表签字,非村(社区)所辖区域,不少于三名乡镇(开发区)干部前往验收并签字。

④每座大棚均需要保留图文资料、设施大棚编号等信息(图片需保留时间水印,彩色打印或刻录光盘保存,编号由乡镇(开发区)统一分配格式,例:伊农棚—盐001)。

2)食用菌类

补贴标准及对象:合作社、企业种植的每茬每平方米补贴5元,农户种植的每茬每平方米补贴10元,菌棒每根0.5元。按一年内实际种植茬数进行补贴。

补贴条件:食用菌大棚种植人。

①种植品种为食用菌,且企业出菇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群众出菇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②食用菌出菇时,及时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进行现场验收,评定出菇率是否合格,并出具验收单。

③每座大棚入口处需要张贴实际种植品种及面积。

④每座大棚均需要保留图文资料,设施大棚编号等信息(编号:伊农棚—食用菌001),图片需保留时间水印,彩色打印或刻录光盘保存。

(二)林果业

10.果树(苹果、杏树)嫁接补贴

补贴标准:对五年树龄以下嫁接成活的每株补贴2.5元,对五年树龄及以上嫁接成活的每株补贴7.5元(每株嫁接接穗成活不得低于3个)。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下马崖乡、吐葫芦乡、苇子峡乡的伊吾籍农牧民(伊吾县正常经营的合作社、企业)。

1)种植苹果树、杏树的。

2)按照“一乡一品一特色”总体布局,对乡、镇重点推广,主导的优良品种嫁接进行补贴(具体品种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3)集中连片嫁接,嫁接率不低于50%。

补贴兑付流程:

农户将嫁接数量报所在村(社区),经村(居)委会初验形成验收表,村(居)委会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乡镇(开发区)。

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进行复核并制作台账,没有台账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县林草局、乡镇(开发区)协同村(社区)、林管站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自9月1日至9月30日实地核查验收嫁接株数、成活株数、保存株数。

经验收组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部门。

11.棘基地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连补五年(政府保证补贴5年政策不变),共补贴5.5元/公斤,其中:第一年补贴1.5元/公斤,第二、三、四、五年每年补贴1元/公斤。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吐葫芦乡、盐池镇的伊吾籍农牧民沙棘生产者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沙棘生产者从采摘年份开始满足以下条件进行补贴。

1沙棘园地亩有效株数保存率达75%以上,亩产量100公斤以上。

2严禁套种多年生牧草,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3沙棘种植者以土地流转、托管、入股等方式将林地流转或集中到专业合作社、林果企业或沙棘种植大户,流转时间原则上在3年3年以上

4土地流转或集中后的沙棘园地不能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种植的沙棘品种必须是大果沙棘或小果沙棘。

5)为防止从外地调运冒充本地沙棘果品,乡镇(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进入挂果期的沙棘园地进行测产并对沙棘园地进行登记造册。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完成,乡镇林管站具体负责。如发现造假调运外地果品套取补贴的种植户、合作社及企业当年不能享受相关惠农补贴且列入失信名单,享受相关惠农政策。

补贴兑付流程:

补贴数量以购销合同及企业出具的销售凭证为依据

乡镇(开发区)每年负责沙棘基地建设补贴的定量、登记,在各村(社区)公示农户补偿额度并制定补贴花名册。

③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每年组织对沙棘进行测产,作为年底沙棘收购总量及补贴标准的参考依据。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核实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底前上报县财政部门

12.葡萄品种改良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000元,分三年完成补贴,每年每亩补贴1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山南开发区伊吾籍农牧民(在伊吾县正常经营的合作社)。

1)推广种植北巨王、新郁、戈壁新秀、妮娜皇后、蓝宝石、红提等品种。

2)连片面积不少于2亩(含2亩)。

3)按照“一乡一品一特色”总体布局,对山南开发区重点推广,主导的优良品种改良进行补贴

补贴兑付流程:

农户将葡萄品种改良面积、品种报所在开发区开发区进行审核并制作葡萄品种改良工作台账,没有台账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②农户葡萄品种改良完成后,且改良成活率在75%以上,报所在开发区验收;经开发区初验形成验收表,开发区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开发区管委会。

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复核并制作葡萄品种改良工作台账,没有台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县林草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自9月1日至9月30日实地核查验收葡萄品种改良面积及成活率情况

经验收组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部门。

13.葡萄有机肥补贴

补贴标准:每三年享受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3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辖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

1)每亩使用有机肥不少于5方。

2)申请初验:使用有机肥前,山南开发区一分区和二分区上报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初验,测算储备有机肥数量,对比该农户种植亩数形成报表。

3)公示上报:开发区负责验收的干部、一分区和二分区负责领导、村民代表或农户签字盖章公示,保留图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开发区提交资料复印件并封存原件。

4)核查抽查:使用有机肥前,山南开发区管委会对使用有机肥申请的每户实地测量核查有机肥使用情况(档案及图文资料),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抽查。

14.葡萄改高架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辖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

葡萄改高架验收标准:将根柱提高130-160厘米,梢柱提高到240-270厘米,根柱和梢柱相距4-6米,小头直径大于6厘米。要求:(1)根柱和梢柱填埋深均为50厘米。(2)棚架两端地拉线应与立柱对齐,避免影响机具进出作业。(3)架面下作业区地表平整,无杂物杂草。(4)园地两头要留有1.8-2米宽的机械回转通道和进园通道。(5)种植林果种类为葡萄的。(6)连片面积不少于2亩(含2亩)。

补贴兑付流程:

农户将葡萄改高架面积开发区进行审核并制作葡萄改高架工作台账,没有台账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②农户葡萄改高架完成后,报所在开发区验收;经开发区初验形成验收表,开发区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开发区管委会。

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复核并制作葡萄改高架工作台账,没有台账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县林草局、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开发区、林管站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自9月1日至30日实地核查验收葡萄改高架面积、葡萄改高架质量等情况

经验收组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部门。

(三)畜牧养殖业

15.禽类养殖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养殖家禽、特禽的养殖户、合作社或企业给予补贴。养殖达到500羽以上的养殖户、合作社或企业,给予2元/羽(只)的补贴;养殖达到50羽以上、500羽及以下的养殖户,给予5元/羽(只)补贴。

验收程序:

1)合作社、养殖户或企业从县域外调入家禽、特禽时,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调运申请,乡镇(开发区)同意批准后,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递交调运申请及乡镇、开发区出具的同意调运意见,养殖者根据调运申请意见进行调运

2)养殖者应在禽苗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乡镇(开发区)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乡镇(开发区)进行现场清点数量并查看调运手续,同时开具隔离通知单,养殖者按要求对调运禽类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两级人员负责初验,确认无疫后解除隔离,并开具数量和疫病免疫记录的验收证明

3)合作社(企业)、养殖户养殖家禽满30天后,再次报告县、乡两级畜牧部门,县、乡两级畜牧专业人员对现存家禽数量进行清点,按照第二次验收数量进行补贴。验收依据为:动物检疫证明、品种数量和疫病免疫记录的验收证明。验收通过后,乡镇(开发区)出具验收意见,并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及资料于当年10月底前为养殖户、合作社或企业申请兑现补贴资金。

16.黄牛冷配技术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各乡镇(开发区)配种员,配种员每完成受孕一头补贴100元;在完成配种任务数量的基础上,超出的数量在原有的补贴标准上,再增加100元补贴。

验收程序:

配种员为养殖户提供免费黄牛冷配服务,填写经养殖户签字的冷配记录,同时提供详细的冻精使用记录数量凭证、改良犊牛照片及母体照片等。

所在乡镇(开发区)全面核查统计,完成验收确认,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对所产牛犊抽检评定,经验收合格,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17.种公畜养殖补贴

为了防止套取补贴风险,种公畜在县域外引进;自购买之日起购买保险;3年内不允许销售、屠宰等,若出现非正常死亡必须报乡镇(开发区)出具证明。如养殖户在补贴期内对种公畜进行销售、屠宰等,享受该补贴的养殖户需退还所有补贴金额。

1)种公牛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种公牛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从县域以外引进的18至24月龄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等良种种公牛登记造册,养殖户养殖三年以上,每头补贴10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5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2500元

2)种公驼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种公驼的养殖户或合作社。各乡镇(开发区)对从县区域以外引进的4岁以上种公驼登记造册,每峰补贴10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5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2500元。

(3)种公羊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种公羊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从县域以外引进的杜泊、多浪、德美多胎种公羊登记造册,养殖户养殖两年以上,每只补贴2000元。补贴分两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1000元,第二年补贴1000元。

以上种公畜(种公牛、种公驼、种公羊)验收程序:

①农牧民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交引进申请,种畜引进到本县后12小时内报乡镇(开发区)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乡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调运手续清点数量,开具隔离通知单,21天后无疫病解除隔离。

②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确认,再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查看隔离单、检疫报告(布病、口蹄疫等)、核定实际养殖数量进行验收。共同验收合格后,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③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开发区)提交的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18.生产母畜养殖补贴

为了防止套取补贴风险,生产母畜在县域外引进;自购买之日起购买保险3年内不允许销售、屠宰等,若出现非正常死亡必须报乡镇(开发区)出具证明。如养殖户在补贴期内对种公畜进行销售、屠宰等,享受该补贴的养殖户需退还所有补贴金额。

1)生产母牛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引进良种生产母牛(安格斯、西门塔尔、荷斯坦、新疆褐牛、比利时蓝等品种生产母牛)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县域外引进18月龄以上定胎的良种怀孕母畜登记造册,当年所产母犊三年内不允许出售,每引进1头良种生产母牛补贴5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3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1000元。

2)生产母骆驼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引进生产母骆驼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县域外引进的36月龄以上定胎的怀孕母骆驼登记造册,当年所产母驼羔三年内不允许出售,每引进1峰生产母驼补贴5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3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1000元。

3)多胎生产母羊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良种多胎母羊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从县域以外引进的杜泊、多浪、德美等多胎良种生产母羊登记造册,养殖户养殖一年以上,每只补贴500元。

以上生产母畜(生产母牛、生产母驼、生产母羊)验收程序:

①养殖户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引进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交引进申请备案,生产母畜的引进由乡镇(开发区)统一摸底登记,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汇总。养殖户或合作社须在防疫条件允许的地区、养殖场(合作社)购买引进,并进行防疫隔离。引进到本县后12小时内报乡镇(开发区)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乡镇人员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开具隔离通知单,21天后无疫病解除隔离。

②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确认,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通过查看隔离单、检疫报告(布病、口蹄疫等)、核定实际养殖数量及养殖期限等。共同验收合格后,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③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开发区)提交的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4能繁母猪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能繁母猪的养殖户或合作社。养殖能繁母猪20头及以上,每头补贴500元。

验收程序:

①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养殖能繁母猪2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或合作社进行摸底登记,验收确认,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9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于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联合乡镇(开发区)等部门进行抽检入户验收,以各乡镇(开发区)的摸排记录、母猪照片(有经纬度、时间、耳标号)、养殖户签字花名册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兑现补贴。

19.土种公牛去势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参与土种公牛去势的养殖户。在各乡镇(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土种公牛的基础上,养殖户自愿参与土种公牛去势的,每去势一头土种公牛给予养殖户补贴500元;不愿参与土种公牛去势的养殖户,应保证其土种公牛不与生产母牛混群

验收程序:

①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全面验收确认,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②由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联合乡镇(开发区)等部门进行抽检入户验收,以各乡镇(开发区)的土种公牛去势鉴定表、去势照片(有经度、纬度、时间)、养殖户签字花名册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兑现补贴。

20.驼奶奶价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销售驼奶的骆驼养殖户或合作社。当驼奶收购价低于30元/公斤时进行补贴,销售奶价和补贴奶价总额不能超过30元/公斤,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公斤。如,养殖户或合作社销售奶价为27/公斤及以下时,补贴3元/公斤;销售价为28元/公斤时,补贴2元/公斤。

验收程序:

①驼奶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从养殖户手中收购驼奶时开具经养殖户签字的收据单(三联单:养殖户、企业、财务各一联),经乡镇(开发区)、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对收购收据、核实账目,验收合格后,政府进行补贴。

②自产驼奶的养殖户或合作社每季度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报备上月生产母畜数量、总产量及平均日产量,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日产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作为养殖户或合作社享受政策补贴的参考依据。每年10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形成报告及资料上报县财政审核(上年10月至当年10月为一个补贴年度)。

③当驼奶收购价低于30元每公斤时,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所在乡镇(开发区)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驼奶价格进行调查,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

21.新建棚圈(牛、羊、骆驼)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合作社或养殖户,新建棚圈必须符合乡镇(开发区)、村总体规划,且在规划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小区内、按照设计标准建设,经乡镇对新建棚圈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内容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建设。牛、羊棚圈建设面积达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必须配备储粪池(单独配套储粪池30平方米以上或集中配套储粪池200平方米以上)才能享受每平方米300元补贴;骆驼棚圈建设面积达600平方米及以上且配备挤奶厅才能享受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验收程序:

①养殖户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棚圈建设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对棚圈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内容审核同意后,向农业农村局出具同意棚圈建设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提交的意见及新建棚圈的设计(图纸)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②棚圈建设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验收,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22.高产骆驼核心群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组建高产骆驼核心群的养殖大户或合作社。自愿组建高产骆驼核心群的养殖大户或合作社,挑选50峰及以上泌乳期骆驼产奶量达到1.5kg/d以上的奶驼,通过饲喂不同饲草料配方,探索适宜本地实际的乳用双峰驼精准饲喂技术,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采样监测、检测基因等手段筛选高产奶驼。每组建一个核心群,给养殖大户或合作社10万元补贴

验收程序:

自愿组建核心群的骆驼养殖户或合作社向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提供饲草料购买手续、凭证等资料,同时提供有骆驼编号、产奶量等信息的骆驼台账,农业农村局联合养殖户或合作社所在乡镇进行验收。

②以农业农村局骆驼采样记录、检测结果为依据,对养殖户或合作社组建高产骆驼核心群情况进行验收、评价。

23.牛核心群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自愿申请组建核心群或集中养殖小区的乡镇,每组建一个核心群补贴10万元。

1)至少150头膘情中等、健康无生殖道疾病、体格适中的生产母牛,膘情不足的不予进群

2)空怀母牛优先、不带牛犊的产后三个月经产母牛、十六月龄以上的青年牛

3)进入核心群的生产母牛,由各乡镇的技术人员鉴定挑选,并保留相关记录

4)进核心群生产母牛必须购买保险

5)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产母牛不允许进入牛核心群,布病阳性群不允许进入牛核心群

6)集中养殖30天以上,且养殖区内无土种公牛

验收程序:

①由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牵头、财政局、各乡镇等部门进行验收。

②以牧户签字花名册、配种记录表为依据,当年8月中旬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B超仪或孕检试剂监测受胎率,受胎率≧80%的予以补贴。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

24.残膜回收加工补贴

补贴标准:每吨补贴2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辖区内的残膜回收加工企业。

1)在县域内回收废旧地膜并加工成颗粒。

2)向外运输时,提前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等部门过磅看称,根据全县每年农膜大致使用量,结合回收量,对加工量进行综合判定后,出具验收报告。

补贴兑付流程:

加工企业于当年加工完成后向县供销社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代表身份证购买企业提供的收货证明和过磅单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残膜回收的原始单据和明细表,根据验收报告实际加工量进行补贴。

25.瓜垫、瓜套回收企业补贴

补贴对象:瓜垫、瓜套回收企业。

补贴标准:每回收1吨瓜垫、瓜套补贴1000元。

补贴兑付流程:

(1)向外运输时,提前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等部门过磅看称,根据全县每年瓜垫大致使用量,结合回收量进行综合判定后,出具验收报告。

(2)回收企业于当年的瓜垫回收完成后向县供销社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代表身份证购买企业提供的收货证明和过磅单等相关资料。并提供瓜垫回收的原始单据和明细表,根据验收报告实际回收量进行补贴。

26.哈密瓜尾瓜加工补贴

补贴对象:收购并加工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

补贴标准及条件:收购并加工县域内种植的哈密瓜尾瓜、残次瓜,对年收购量达到1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每收购一吨补贴200元。

补贴兑付流程:

1)企业或合作社收购哈密瓜尾瓜时需向乡镇(村社区)报备,乡镇(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统计工作,并出具收购证明,需注明收购企业及数量。

2)收购哈密瓜尾瓜时加工企业或合作社需向瓜农提供三联单收据(须有瓜农签字及联系电话)。

3)加工企业或合作社收购完哈密瓜尾瓜后向外运输时,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过磅,保留签章的有效过磅单。

4)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于加工前一天向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室报备,加工当天需由产业室派人进行监督进入加工车间,并在加工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5)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于每年的11月5日前申请哈密瓜尾瓜补贴,申请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代表身份证、乡镇出具的收购证明、经农户签字后的收购收据、过磅单、入库单、加工入库单、加工记录等,经审核合格后兑现补贴。

27.残膜、哈密瓜生产包装回收补贴

补贴标准:对使用0.015毫米以上(含)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厚地膜的种植户每亩补贴8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所有使用0.015毫米以上加厚地膜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向所在乡镇、村提供地膜购买收据或发票,由乡镇、村核对0.015毫米地膜使用亩数,审核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按政策进行补贴。

需满足以下4项条件,全部完成进行补贴,少完成一项不享受补贴(因享受主体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1使用0.015毫米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厚地膜。

210月25日前进行检查验收,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用残留回收率达到95%以上(即目视范围内无明显残留物)。

3)哈密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膜、瓜套、瓜垫、包装袋等包装废弃物必须交到乡镇(开发区)指定的回收站,由回收点提供回收证明,村社区负责收集回收证明和台账,统一交至乡镇(开发区)

4哈密瓜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严禁使用泡沫垫板及塑料瓜套

补贴兑付流程:

①验收及公示:10月15日前所在乡镇(开发区)组织各村代表联合验收,并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实际种植人名单及种植亩数。

②补贴面积上报:10月20日前各村(社区)上报验收合格报表及不合格名单,不合格名单需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村(社区)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

③抽检核查:10月25日开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所有地块全部检查。

④不合格单位处理措施: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实际种植人,列入当年惠农政策黑名单并公示,且本年度所有财政资金支持的惠农政策均不列入补贴范围。

28.合作经济组织补贴

1)有机农产品认证

补贴标准:

①首次取得认证证书,补贴5万元。

②第二年起,每次续证补贴1万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涉农企业或合作社。

①通过有机食品认证,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内查询有效。

②申请主体于当年8月10日前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①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证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②9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注: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年补贴不再兑现。

2)绿色食品认证

补贴标准:

①首次取得认证证书,奖励2万元。

②第二年起,每次续证补贴8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涉农企业或合作社。

①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内查询有效。

②申请主体于当年8月10日前将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①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证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②9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注: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年补贴不再兑现。

3)“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单项补贴

补贴标准:首次进入“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目录补贴2万元。首次进入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补贴5万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涉农企业或合作社

通过评定的涉农企业或合作社,于评定文件下发后十五日内将评定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评定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4)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补贴

补贴标准:对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自治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哈密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补贴对象及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通过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于评定文件下发后十五日内将评定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评定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②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③新型经营主体不能重复享受县级同类政策补贴。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补贴

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哈密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补贴对象及条件: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评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于评定文件下发后十五日内将评定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评定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新型经营主体不能重复享受县级同类政策补贴。

6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获奖补贴

补贴标准:对涉农企业参加官方公布的自治区级以上农产品博览会获得金奖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银奖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补贴对象及条件:伊吾县注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获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于农产品博览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将获奖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获奖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2)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五)乡村振兴

29.就业车间奖补补贴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涉农生产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补贴标准:吸纳本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农村相对低收入人口(12000元以下/人)就业,对签订劳务合同并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进行补贴(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其中:吸纳5人以下的,按1500元/人/年给予补贴;吸纳5-10人以下的(含10人),按2000元/人/年给予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按2500元/人/年给予补贴,并认定成为就业车间。车间奖补2万元/个,车间奖补与吸纳就业奖补可重复享受。原则上1个自然年度内只补贴一次。

车间认定材料:

(1)《就业车间申请认定表》。

2)《就业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花名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截图、与脱贫户、监测户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发放劳动报酬凭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补贴申报材料:

《就业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就业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的花名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截图、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复印件或《脱贫人口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补贴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就业车间奖补申请,乡镇(开发区)对申请人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复审。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对乡镇初审材料及就业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或公示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发现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所有劳务经纪补贴,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政策补贴。

兑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审后,并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30.雨露计划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家庭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均可申请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脱贫家庭。

办理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

2)在校生学籍证明。

补贴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复审。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提取当学期学生名单推送乡村,以村为单位核查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村级审核研判后报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研判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将学生名单推送县教育局、民政局核实学生在校生状况和无重复享受政策现象,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

兑现。核对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将本学期雨露计划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位。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

31.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伊吾县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当年跨省、跨地州务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跨省转移就业补助标准800元/人/年;市外疆内跨地州转移就业补助标准600元/人/年。

办理材料:

(1)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或“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3)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用工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能提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可不提供其他凭证。

补贴流程:

①申请。按照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②审核。由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对脱贫人口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认真核实并造册登记,填写《跨省、跨地州市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由包户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村“两委”负责人逐户逐人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补贴申报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公示公开,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资料、会议记录和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同上报乡镇(开发区)政府审核;乡镇(开发区)政府审核后再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乡镇(开发区)村两级公示资料、会议记录和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同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务工信息是否准确;是否重复享受其他交通补贴等。

③兑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核对补贴人员是否为脱贫人口,核对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32.低收入人口帮扶补贴

扶持对象:伊吾县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农村相对低收入人口(12000元以下/人/年),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劳动能力,需要扶持发展产业的家庭予以重点关注扶持。

补助方式及标准:县域外引进36月龄以上、适龄带羔生产母驼,每峰/户补助不超过12000元,其余资金农户自筹。

补贴方式:

扶持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规范操作,由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帮扶名单。

母畜购置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由所在乡镇(开发区)在防疫条件允许的地区、养殖场(合作社)购买引进,并进行集中防疫隔离。

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验收,再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汇总申领补贴。

33.蘑菇小院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伊吾县农业户籍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补贴标准:新建蘑菇种植拱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乡镇(开发区)、村总体规划,且在农户院内、按照设计标准建设。经乡镇对新建拱棚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内容审核同意,报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建设。新建蘑菇种植拱棚建设面积达10㎡及以上,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补贴流程:

1)农户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提交新建蘑菇种植拱棚申请,经乡村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提交新建拱棚的意见及请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乡镇提交的意见及新建拱棚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拱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再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汇总申领补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34.伊吾县大型机械学徒工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伊吾县农业户籍人口,取得大型机械(铲车、挖机)结业证、操作证。

补贴标准当年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就业合同(含见习期),按照员工4500元/月工资标准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企业1500元/月,政府补贴3000元/月,企业缴纳社保部分不计入),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培训结业证、操作证复印件。

3)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

4)就业工资发放凭证(分月份,连续6个月以上)。

5)大型机械学徒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补贴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大型机械学徒工就业补贴申请,乡镇(开发区)对申请人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②受理。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对乡镇初审材料及就业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或公示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发现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所有劳务经纪补贴,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政策补贴。

③兑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审后,并将大型机械学徒工就业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35.伊吾县乡村劳务经纪人补贴

补贴对象:伊吾县户籍人口,从事专职或兼职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的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人员。

补贴标准:有组织带领伊吾县户籍农村人口(含脱贫户、监测户)到企业、合作社等用工单位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合同(含见习期,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500元/人/年给予一次性劳务经济补贴(与人社局部门同类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新增组织就业1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乡村劳务经纪人,再给予2000元奖励资金。

办理材料:

1)乡村劳务经纪人申请备案表。

2)乡村劳务经纪补贴申请审批表。

3)乡村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乡村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5)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务工人员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和就业工资发放凭证(分月份,连续6个月以上)。

补贴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劳务经纪及劳务经济人补贴申请,乡镇(开发区)对申请人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②受理。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对乡镇初审材料及就业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或公示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发现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所有劳务经纪补贴,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政策补贴。

兑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审后,并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六)农业机械化推广

36.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及条件:主动将报废农业机械(必须在册登记挂牌

的)交至集中报废点进行报废处理的,按下列条件享受补贴。20马力以下中央补贴1000元,县财政补贴1000元;20(含)-50(含)马力中央补贴35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50-80(含)马力中央补贴7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80-100(含)马力中央补贴10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100马力以上中央补贴12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农户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

补贴兑付流程:

农户在报废完农业机械后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县农业农局农机推广中心在农机购置补贴平台上核实农机报废更新信息,核实无误后,对每批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户在所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局申请补贴。

四、本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实施的项目,由伊吾县农业农村局、伊吾县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