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正科级单位,下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细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拟订伊吾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伊吾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哈密市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县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进伊吾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伊吾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四)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基金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伊吾县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宣传及待遇支付。负责县级医疗救助,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稿起草、机关文电、安全、保密、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公文处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承担政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党建、民宗统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民族团结、法治建设等工作。
2.基金监管室: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教育、建议提案答复等工作。
3.财务室: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日常核算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定期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落实自治区、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承担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单位干部人事;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4.医保服务大厅: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和待遇支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承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做好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合同执行等工作;统筹推进各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实施和维护工作;负责“放管服”及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医保统计和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信访工作。
三、机构领导
党组副书记、局长买斯托然木·玉苏音
党组成员、副局长再帕尔古丽·吾尤甫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努尔比艳木·阿不都瓦依提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道一
四、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伊吾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
办公时间:09:30-13:30;16:00-20:00(夏季)
09:30-13:30;15:30-19:30(冬季)
联系电话:城乡居民窗口0902—6722088;城镇职工窗口0902—6590373;征缴窗口0902—6721199;药采稽核窗口0902—6590185;办公室0902—6590151
传真:0902—6590151
负责人:买斯托然木·玉苏音
邮政编码:839300
伊吾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