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伊吾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伊吾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掌握的非涉密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查阅。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八类:
1、概况信息:包括中心机构概况,工作职能,机构领导、年度工作总结。
2、法规文件:包括中心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
4、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中心发展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提供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中心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中心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中心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主要采取在伊吾县政府网站公开的方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中心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伊吾县行政综合办公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期除外),联系电话0902-6739033。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新区喀尔里克路165号(行政综合办公3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902-6739033,传真号码0902-6739033,通信地址同办公地址,邮政编码839300。
五、获取方式
凡属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伊吾县政府网查阅;
2.到中心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除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非涉密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向中心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伊吾县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中心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收费标准: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七、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902-6739033。也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