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市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自治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治建设,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单位)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组织完成全县地方性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协调、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国家统计执法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报名及统计继续教育组织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
(十)收集、整理全县统计资料,对比分析研究。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自治区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