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乡镇各部门链接 >> 统计局 >> 信息公开年报
伊吾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
2026-01-12 12:58     (点击: ) 来源:伊吾县统计局


一、总体情况

县统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统计核心职能与公众需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依法依规进行政务公开,2025年发布单位职能信息、统计公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10余条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透明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数据公开及时性有待加强,信息发布时间不够固定,公众获取信息的时间节点难以把握。

2.数据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表述为主,部分内容专业化术语转化不够彻底。

3.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和复杂场景掌握不熟练。

(二)改进措施

1.优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民生关切的统计指标,按月度、季度及时公开。

2.增强内容可读性,针对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核心指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借助“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月”等契机开展线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度。

3.提升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伊吾县统计局

202619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