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县文博事业。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管理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振兴。
三、结合伊吾县实际,配合上级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配合哈密市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文旅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推广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四、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快构建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建设。
五、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援疆工作。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对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县承办的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依法指导全县体育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